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吗?
【答案摘要】 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撤三”制度。撤三的起算点是“自撤销申请日向前推算三年”,只要在这三年期间内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或存在正当理由,就可以维持注册。若无法证明使用且无正当理由,商标将被撤销。以下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撤三制度的核心条款
1.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什么是“商标的使用”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3.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正当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产清算;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二、“连续三年不使用”如何计算?
撤三的“三年”不是从注册日起算,而是自撤销申请日向前推算三年。例如,撤销申请人于2026年9月1日提出撤三申请,商标局审查的是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这三年期间,商标是否进行了使用。
只要在这三年期间内有一次有效的使用,即可维持注册。使用可以发生在三年期间的任何时间点,不要求连续使用。
三、什么算“商标性使用”?
以下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
-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
- 将商标用于商品交易文书上(合同、发票、发货单);
- 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上;
- 将商标用于电商平台、网站、APP上;
- 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服务用品上。
以下行为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 内部文件、内部管理使用;
- 非商业性活动使用;
- 赠品、纪念品使用(无销售意图);
- 仅注册不使用,或象征性使用但无真实商业意图。
四、撤三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第二步:商标局通知注册人答辩
商标局受理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
第三步:注册人提交证据
注册人需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使用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关联,形成完整证据链。
第四步:商标局审查并作出决定
商标局经审查后,作出决定:撤销或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将通知双方。
第五步:救济途径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哪些证据可以有效应对撤三?
- 销售合同——体现商标标识、销售时间、销售商品;
- 发票——体现商标标识、开票时间;
- 发货单——体现商标标识、发货时间;
- 产品照片——体现商标标识、产品包装;
- 广告合同——体现商标标识、广告投放时间;
- 广告截图——体现商标标识、广告内容;
- 媒体报道——体现商标标识、报道时间;
- 参展照片——体现商标标识、参展时间;
- 电商平台销售记录——体现商标标识、销售时间;
- 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体现商标知名度。
建议按年度归档,建立《商标使用台账》。证据应当能证明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使用。
六、如何预防被撤三?
- 注册后尽快使用——商标注册后应尽快投入使用,避免“闲置”。
- 保留使用证据——按年度归档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合同等。
- 规范使用——确保“使用的商标”与“注册的商标”一致。
- 建立预警机制——定期检查商标使用状态,发现风险及时应对。
- 象征性使用——对暂不使用的商标,可在官网、宣传材料上标注,保留使用证据。
- 许可关联公司使用——将商标许可给关联公司使用,保留使用证据。
七、FAQ
问: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吗?
答: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问:撤三的“三年”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自撤销申请日向前推算三年。不是从注册日起算。
问:三年期间内有一次使用就可以吗?
答:是的。只要在三年期间内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即可维持注册。
问:撤三答辩期限是多久?
答: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问:哪些属于“正当理由”?
答: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问:撤三被撤销后,商标权何时终止?
答:自商标局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问:撤三和无效宣告有什么区别?
答:撤三是针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无效宣告是针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宣告无效。撤三不涉及商标本身的合法性,只涉及使用义务。
问:如何应对撤三?
答:在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证据应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使用。
八、结语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吗?答案是: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撤三的起算点是自撤销申请日向前推算三年,只要在这三年期间内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或存在正当理由,就可以维持注册。若无法证明使用且无正当理由,商标将被撤销。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独创“零件化方法论”,将商标使用管理拆解为“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证据、正当理由”五个零件,逐一评估、逐一优化。我们建议:企业应“注册后尽快使用”,并“持续保留使用证据”,建立《商标使用台账》,避免“撤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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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成都余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余行智库、专知智库·企业法律风险与争议解决研究院联合编制,采用CC BY-NC-ND 4.0许可证。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