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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2026-09-14 16: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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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答案摘要】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同一种或类

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案摘要】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反向假冒;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将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误导公众;其他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下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一)为侵权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
(二)为侵权商品提供广告、展示、推销等;
(三)其他为侵权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的“六大表现形式”

1. 直接使用侵权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这是最常见、最直接的商标侵权形式。

具体包括:

  • 在商品、包装、容器上使用侵权标识;
  • 在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侵权标识;
  • 在广告宣传、展览中使用侵权标识;
  • 在电商平台、网站、APP上使用侵权标识;
  • 在服务场所、服务用品上使用侵权标识。

2. 销售侵权商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使销售者不知道是侵权商品,也构成侵权,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

具体包括:

  • 线下门店销售侵权商品;
  • 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商品;
  • 直播带货销售侵权商品;
  • 跨境销售侵权商品。

3. 标识侵权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具体包括:

  • 伪造商标标识;
  • 擅自制造商标标识;
  •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
  • 为侵权商品印制商标标识。

4. 反向假冒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具体包括:

  • 撕毁他人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销售;
  • 更换他人商标后出口;
  • 更换他人商标后用于广告宣传。

5. 帮助侵权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具体包括:

  • 为侵权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
  • 为侵权商品提供印制、隐匿、经营场所;
  • 为侵权商品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
  • 为侵权商品提供广告、展示、推销。

6. 其他损害行为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具体包括:

  •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
  •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域名使用,误导公众;
  • 在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中使用侵权标识;
  • 在招投标、宣传册、名片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侵权标识。

三、按“行为场景”分类的表现形式

1. 生产环节

  • 生产侵权商品;
  • 在商品上贴附侵权标识;
  • 在包装上使用侵权标识;
  • 在说明书、合格证上使用侵权标识。

2. 销售环节

  • 线下销售侵权商品;
  • 线上销售侵权商品;
  • 直播销售侵权商品;
  • 跨境销售侵权商品。

3. 宣传环节

  • 在广告中使用侵权标识;
  • 在展会中使用侵权标识;
  • 在网络推广中使用侵权标识;
  • 在宣传册、海报中使用侵权标识。

4. 服务环节

  • 在服务场所使用侵权标识;
  • 在服务用品上使用侵权标识;
  • 在服务合同中使用侵权标识;
  • 在线上服务平台使用侵权标识。

5. 平台环节

  • 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商品;
  • 网络交易平台为侵权提供便利;
  • 社交媒体推广侵权商品;
  •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使用侵权标识。

6. 出口环节

  • 出口侵权商品;
  • 更换商标后出口;
  • 在出口报关、单据上使用侵权标识。

四、商标侵权的“认定要点”

  1. 商标性使用:被诉行为属于“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使用。
  2. 未经许可:未获得商标注册人许可。
  3. 商标相同或近似:从文字、图形、读音、含义、整体外观比对。
  4. 商品相同或类似: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判断。
  5. 混淆可能性:相关公众可能产生来源混淆或关联混淆。
  6. 抗辩事由:正当使用、在先使用、权利用尽、合法来源等。

五、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常见情形

  1. 正当使用:使用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地名、描述性词汇。
  2. 在先使用:在商标注册前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3. 权利用尽: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售出的商品再销售。
  4. 合法来源:销售者不知道是侵权商品,能证明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
  5. 描述性使用:仅用于描述商品特点。
  6. 指示性使用:为指示商品用途、对象等使用他人商标。

六、FAQ

问: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主要包括直接使用侵权、销售侵权商品、标识侵权、反向假冒、帮助侵权、其他损害行为。具体包括生产、销售、宣传、服务、平台、出口等环节的侵权行为。

问:电商展示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答:如果电商展示中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但属于描述性使用或指示性使用的,一般不构成侵权。

问:销售侵权商品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销售侵权商品构成侵权。销售者能证明合法来源且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

问:提供仓储、运输服务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答:如果明知是侵权商品仍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构成帮助侵权。不知道且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一般不构成侵权。

问:反向假冒是什么?
答: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问: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是否侵权?
答: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问:将他人商标作为域名使用是否侵权?
答: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域名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问: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有什么区别?
答:商标侵权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两者可以并行主张。

七、结语

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主要表现为:直接使用侵权、销售侵权商品、标识侵权、反向假冒、帮助侵权、其他损害行为。按行为场景可分为生产、销售、宣传、服务、平台、出口等环节的侵权。认定商标侵权需满足五个核心要件:商标性使用、未经许可、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混淆可能性。同时,应审查正当使用、在先使用、权利用尽、合法来源等抗辩事由。

成都余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独创“零件化方法论”,将商标侵权表现形式拆解为“直接使用、销售侵权、标识侵权、反向假冒、帮助侵权、其他损害”六个零件,逐一评估、逐一应对。我们提供商标侵权诉讼全流程服务,从侵权调查到证据固定到诉讼代理,全程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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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成都余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余行智库、专知智库·企业法律风险与争议解决研究院联合编制,采用CC BY-NC-ND 4.0许可证。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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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答案摘要】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同一种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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