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专利审查指南》对AI专利有哪些新规定?
核心提示:2026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正式施行,首次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题设立专门章节,这是继2019年、2023年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次修改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新规从伦理审查、发明人身份、充分公开、创造性判断、比特流审查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系统性完善,明确了AI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判断标准。本文将深度拆解2026年AI专利新规的五大核心变化,帮你精准把握政策红利,规避申请风险。
???? 修改背景:三次迭代,从“算法特征”到“AI专章”
自2017年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人工智能专利的最大拥有国,占比达全球60% 。为及时回应创新主体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保护的迫切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三次修改完善了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
| 时间 | 修改重点 | 核心价值 |
|---|---|---|
| 2019年 | 增设涉及算法特征的专门章节,明确授权客体、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标准 | 解决“算法能否申请专利”的基础问题 |
| 2023年 | 明确AI、大数据授权客体审查标准,丰富可保护主题类型,首次引入“用户体验提升”作为创造性判断考量因素 | 扩大可专利主题范围,提升审查灵活性 |
| 2026年 | 首次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题设立专门章节,新增伦理审查、披露要求、创造性示例,增加比特流审查专门规定 | 系统性完善AI专利审查规则,引导“智能向善” |
2026年新规的核心导向:
- 向善——加强AI伦理审查,筑牢安全底线
- 透明——针对AI模型“黑盒”特点,明确披露要求
- 精准——以案例方式明确创造性判断规则,提升审查可预期性
???? 核心变化一:新增“人工智能、大数据”专门章节
这是本次修改最引人注目的变化——首次在《专利审查指南》中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题设立专门章节(第二部分第九章增加第9节)。
核心内容:
- 明确了AI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判断标准:涵盖算法、模型训练、应用场景等多个维度
- “三性”审查的适用规则:明确了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如何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再次强调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
- AI伦理审查:明确人工智能相关的数据获取、规则设置等技术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要求
???? 核心变化二: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审查
这是2026年新规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
法律依据:
新规按照《专利法》第五条的要求——即专利授权方面的合法性和道德性要求,明确人工智能相关的数据采集、规则设置等技术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要求。
新增规定:
对于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其中的数据采集、标签管理、规则设置、推荐决策等含有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则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两类明确不予授权的情形:
- 技术实施流程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个人信息采集、处理环节不合规
- 算法逻辑存在偏见歧视
典型案例(新规新增示例):
案例一:基于大数据的商场内床垫销售辅助系统
该方案通过摄像模块和人脸识别模块采集顾客面部特征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以评估顾客偏好,帮助精准营销。
审查结论: 该方案将图像采集和人脸识别手段用于商场经营场所的精准营销,不属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且未表明数据获取合法、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违背。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案例二:无人驾驶车辆应急决策模型的建立方法
该方案以行人的性别和年龄作为障碍物数据,训练决策模型来确定无法避让障碍物时的被保护对象和被撞对象。
审查结论: 该方案涉及对特定人群的差异化处理,可能涉及歧视性算法逻辑,需结合伦理审查标准综合判断。
对企业的影响:AI专利申请不再是“技术问题”,还涉及合规问题。数据来源是否合法、算法是否存在歧视、技术方案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这些都将成为专利审查的前置条件。企业在申请AI专利前,必须进行伦理合规自查。
???? 核心变化三: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这是新规对AI能否作为发明人这一热点问题的明确回应。
旧规定(2026年前):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或者‘人工智能××’等。”
新规定(2026年1月1日起):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 ,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或者‘人工智能××’等。”
新规的三大强化:
| 对比维度 | 旧规定 | 新规定(2026年起) |
|---|---|---|
| 发明人定义 | “应当是个人” | “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 ——明确排除AI |
| 身份信息要求 | 仅第一发明人需填写 | 全部发明人需填写身份信息 |
| 代理机构核实义务 | 无明确要求 |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
对企业的影响:AI工具生成的“发明”不能直接申请专利——必须由自然人作为发明人。企业需确保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填写的发明人真实、准确,代理机构也有义务核实相关信息。以“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申请将被直接驳回。
???? 核心变化四:明确申请文件披露技术方案的要求
针对人工智能模型“黑盒”特点——即社会公众只清楚模型的输入和输出结果,但无法得知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因此可能带来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问题——新规明确了模型构建、模型训练等情形下说明书的撰写要求,细化了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
AI相关专利说明书应披露的内容:
| 披露维度 | 具体要求 |
|---|---|
| 模型架构 | 模型的层次结构、模块、层等架构信息 |
| 训练步骤 | 具体的训练步骤和关键参数 |
| 技术关系 | 说明技术特征之间的技术关系 |
| 应用场景 | 明确技术方案的应用场景和处理对象 |
| 训练数据 | 说明训练数据的来源、采集方式、处理流程 |
对企业的影响:AI专利申请不能再把模型当作“黑盒”提交。申请人必须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模型的构建方式、训练方法、关键参数等技术细节,否则可能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
???? 核心变化五:新增创造性审查案例与“非贡献特征”规则
新规明确人工智能技术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处理对象时的创造性审查标准,以案例的方式说明应如何考虑算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进一步提升审查结论的客观性与可预期性。
核心规则:
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即使写入权利要求中,通常也不会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产生影响。
以案例的方式说明应如何考虑算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
这意味着:
- 审查员不会因为权利要求中“堆砌”了大量算法特征就认定具有创造性
- 真正解决技术问题的特征才是创造性判断的关键
- 算法特征必须与具体的技术应用场景结合,才能体现其技术贡献
对企业的影响:AI专利申请的撰写需要更加聚焦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单纯描述算法本身而不说明其如何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申请,将难以通过创造性审查。
???? 核心变化六:比特流相关审查标准(同步新增)
2026年新《专利审查指南》同步增加了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的专门规定。
核心内容:
- 明确了比特流(bitstream)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判断规则
- 涉及比特流的技术方案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作为方法权利要求或产品权利要求获得专利保护
- 规定了比特流方案中“技术特征”与“非技术特征”的区分标准
对企业的影响:通信技术、数字媒体编码、数据传输等领域的创新有了更清晰的可专利性路径。
???? 核心变化七:2026年新法全面修订的顶层影响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专利法》,这是1983年《专利法》施行四十多年来首次全面修订——由原来的8章73条增加为9章87条。新法从多个维度对专利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升级:
| 变化维度 | 旧法 | 新法(2026年修订版) |
|---|---|---|
| 外观设计保护期 | 10年 | 15年 |
| 法定赔偿上限 | 100万元 | 500万元 |
| 专利权期限补偿 | 无 | 新增,补偿因审查原因导致的授权延迟 |
| 药品专利纠纷解决 | 无 | 新增早期解决程序 |
| 开放许可制度 | 无 | 新增,促进专利实施和转化 |
???? 2026年AI专利新规十大修改要点速览
| 序号 | 修改领域 | 核心变化 | 影响程度 |
|---|---|---|---|
| 1 | 新增AI专章 | 首次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题设立专门章节 | ⭐⭐⭐⭐⭐ |
| 2 | 伦理审查 | 明确数据采集、算法逻辑须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 | ⭐⭐⭐⭐⭐ |
| 3 | 发明人身份 |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AI不得列为发明人 | ⭐⭐⭐⭐⭐ |
| 4 | 充分公开 | 模型架构、训练步骤、关键参数必须披露 | ⭐⭐⭐⭐ |
| 5 | 创造性判断 | 明确“非贡献特征”不影响创造性,算法与技术场景须绑定 | ⭐⭐⭐⭐ |
| 6 | 用户体验提升 | 可作为创造性审查的考量因素 | ⭐⭐⭐ |
| 7 | 比特流审查 | 新增比特流相关发明的审查专门规定 | ⭐⭐⭐ |
| 8 | 非贡献特征规则 | 进一步明确创造性审查中的特征筛选标准 | ⭐⭐⭐⭐ |
| 9 | 专利法第五条适用 | 明确AI伦理违规的直接法律后果——不予授权 | ⭐⭐⭐⭐⭐ |
| 10 | 代理机构核实义务 | 代理机构须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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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2026年AI专利新规的“五个关键词”
- 专章——首次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题设立专门章节,AI专利审查从此有章可循
- 伦理——AI技术方案必须符合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数据采集须合法合规
- 自然人——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禁止填写“人工智能××”,全部发明人需填写身份信息
- 透明——针对AI模型“黑盒”特点,明确说明书披露要求,充分公开技术方案
- 比特流——同步新增比特流相关发明的审查专门规定,通信、编码领域创新有路可循
记住:新规不是“限制AI专利”,而是“规范AI专利”——让真正有技术创新、符合伦理要求的AI发明获得更有力的保护,让“黑盒”式、不合规的申请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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